文档介绍: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编 号
XZ100006A0
发布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办公车辆及小车司机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编制人
宋翊敏
审核人
岳桂菊
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
批准人
张志祥
页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降低费用,确保安全,规范职业行为,提高 服务质量,满足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办公车辆是指总部用于办理公务、产权归公 司所有的全部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小车司机指总部的所有专职司机,不包括各 部门的兼职车辆驾驶员和参加车改人员自己雇用的司机。
第四条 参加车改人员执行《控股公司车改方案》和《车改实施细 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车辆的使用管理坚持按需配备、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备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务车用于对外接待和员工办 理其他业务。
第七条 办公用车由人事行政部提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经 营部负责购买,人事行政部验收并办理落户手续。(附件1:车辆购买流 程)
第三章车辆管理权限
第八条办公车辆归口人事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设兼 职小车主管1人,负责办公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小车主管职责
负责总部关于办公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负责总部办公车辆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
负责办公车辆的统一调度,行车里程的登记,行车记录的审核。
负责司机的考核。
负责集团公司车辆费用的审核登记,以及司机的油耗考核。
负责车辆落户、报废等相关工作。
负责总部办公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审核,确定定点维修厂家。
&负责集团公司办公车辆各种规费的联系办理、登记和车辆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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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 小车主管每季度须组织一次安全学录。
第十一条小车主管负责对行车安全的监督管理,司机是执行行车安 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车辆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不得带病行驶。
第十三条司机不得擅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发生的事故和产生 的费用由司机负责。
第十四条司机须遵守交规,不违章驾驶;用车人在使用过程中不能 违规指挥。
第五章派车规定
第十五条控股公司外事接待、子公司总经理来京办事优先派车。
第十六条 财务接待省级以上金融单位人员或融资相关业务需要给 予派车。
第十七条未参加车改的部长助理以上员工外出300公里以内办理 公务可予派车,300公里以上办理公务不予派车。
第十八条 其他员工外出办理公务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有重要对外接 待或办理特殊公务时须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附件2:接待及重要公 务用车申请流程;附件3:用车申请单)。
第十九条 参加车改人员外出办理公务不予派车(含机场接送);若 接待4人或4人以上客人,可予派车。
第二十条对两个以上部门(人员)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尽量采用 合用原则,减少派车次数,降低成本。
第二十一条用车人须按预定安排的路线及时间用车,特殊情况下行 车路线及时间有变化时须电话告知小车主管。
第六章派司机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参加车改的部长在车改后,前六个月,车程在150〜300 公里内的定点(遵化、承德)出差,可视需要申请派司机。
第二十三条 参加车改的部长在车改六个月后,定点承德的出差可申 请派司机。
第二十四条 其他参加车改人员,车程在150〜300公里的定点(遵 化、承德)出差自己驾车,不派司机。
第六章出车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内的出车须当天返回公司。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外的出车,若当天不能返回,须次日午前返回。
第二十七条所有公务车辆(即产权归控股公司的车辆),下班后一 律停在公司大楼停车处。
第七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车辆使用费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年检费、 装饰费、维修保养费、油料费、路桥停车费等,车辆使用费由人事行政 部按年度编制预算。
第二十九条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控制和执行,建立相关 台账,小车司机是所驾车辆产生费用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车辆保险费、年检费按国家及公司要求,由司机按年缴纳。 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由小车主管负责缴纳。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装饰费用每台每年限在1200元以内,项目包括 太阳膜、冬夏两季的坐垫、靠枕、地垫、香水等,具体购买参照办公用 品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第三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申请单(附件4:车辆维修申请流 程;附件5: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公司选定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 的维修保养均须定点维修,费用由小车主管统一按月结算;未经允许不 得私自购买零部件和对车辆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按车型确定车辆的油耗标准并以此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