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4-5
浙江省客运站信用考核评价标准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数
1000 分
序 号
扣分标准
得 分
(一) 经营 信用
客运站经 营管理行 为,客运站 职工的保 障等
100 分, 扣完 为止
100
1.
未按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的,扣50分;未按要求执行应急任务的,每起 扣20分。
2.
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的, 每人次扣20分。
3.
车辆进站台帐与实际不符的,发现一次扣5分。
4.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不予通报的, 每次扣10分。
5.
联网售票工作配合不力的,扣20分。
6.
未按要求在网上售票系统提供票源的,每次扣 50分。
7.
未按时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的,每项次 扣20分。提供报表、数据及其他材料有误的, 每项次扣10分
8.
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的,每次扣 10分。
(二) 市场 信用
市场规则
遵守情况
400 分, 扣完 为止
200
9.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扣50分。
10.
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的,扣50分。
11.
客运站经营者非法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的,扣20分。
12.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 从事经营活动的,每辆次扣20分。
13.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 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的,每辆扣20分。
1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每辆次扣10分。
1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 车辆出站的,每辆次扣10分。
16.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发车 的,每辆次扣10分。
17.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 的,每辆次扣10分。
18.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相 关业务经营活动,每人次扣10分。
19.
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 不符的,每次扣10分。
20.
改变已经核准的设备,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 不符的,每次扣10分。
21.
改变已经核准的设施,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 不符的,每次扣10分。
22.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每次扣20分。
200
23.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 (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每次扣10分。
24.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决定的,每次扣20分。
25.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客运班车发班时间决定的,每次扣20分。
26.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每 次扣10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10分。
27.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起止经停站点, 每次扣10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10分。
28.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始发时间,每 次扣10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10分。
29.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班次的,每次扣10分。
30.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票价的,每次扣10分。
31.
客运站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 证,每次扣10分。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