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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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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全娇 2021/7/16 文件大小:2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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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LGG08】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管理,规范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盲人医疗按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格证书”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资格证书”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获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申请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有效证明与合法证件。盲人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领“资格证书”。未持有“资格证书”的盲人不得从事医疗按摩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是指符合《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审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盲人。
第五条?“资格证书”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要求向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领取发放,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资格证书”。
严禁买卖“资格证书”。
第六条?省和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协调同级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成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认定及“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申领与核发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初审工作,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复核及“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应当于每年年初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证书”的申领报告,填写并领取“资格证书”登记表,领取空白“资格证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盲人,可以向户籍或者执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申请“资格证书”。
(一)2009年9月1日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二)2009年9月1日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
(三)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满15年的;
(四)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并且通过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
(五)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通过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
第十条?申请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盲人);
(五)盲人医疗按摩相关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五)项的盲人);
(六)医疗机构开具的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