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名称、数量及用途;甲方位于永泰城关上马路A幢105号店壹间,租赁乙方经营使用(经营项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且不妨碍周围店的经营与生活,经营项目如果引起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叁年,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止。
三、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交付办法:
1、第一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44000元),租金每年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二年租金为壹拾肆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正(¥:148320元),第三年租金为壹拾伍万贰仟柒佰柒拾元正(¥:152770元)。
2、第一年每季度一付,第二年第三年每半年一付,共分八期支付。第一期2015年3月24日前付清,第二期2015年6月24日前付清,第三期2015年9月24日前付清,第四期2015年12月24日前付清,第五期2016年3月24日前付清,第六期2016年9月24日前付清,第七期2017年3月24日前付清,第八期2017年9月24日前付清,不得逾期。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租赁期间的店铺用于经营饮食业,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不归还原有收取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店面。
3、租赁合同成立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交租赁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计利息),以保证租赁合同履行。租赁结束时,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经营所发生的工商、税收、水、电、通信、卫生、物业、办证等一切税、费用开支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和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租赁期满结束前,乙方所剩库存商品自行消化,甲方概不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2、必须认真做好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若发生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3、乙方因故需要中途终止合同,按以下两种办法解决:
(1)由乙方负责联系新的承租户。经告知甲方后,乙方向甲方交足应交款项,以本合同内容,由甲方与新承租户重新签订合同。甲方在接到乙方要转租的通知后,要及时与乙方配合与新的承租户签订合同。若甲方在接到乙方要转租的通知后超过30天不来与新的承租户签订合同,属于甲方违约。在没有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况下(注:损失指①破坏地面、墙壁和天花板。②破坏建筑的整体结构。③租金少于本合同的规定等等),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如果有造成甲方损失,以租赁保证金补偿。(如乙方店面需转让时,应由甲方同意,新合同应由甲方与新承租户签订)。
(2)乙方无法联系新的承租户,属于乙方违约,甲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