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施工企业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合理确认
摘 要:建造合同是为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相关的资产而制订的合同,其中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因此建设期一般要一年或数年。作为施工企业,针对合同中资产的特点,如何确认工程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完工百分比法。本文将结合施工企业特点,对完工百分比法在企业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合理确认中的运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完工百分比法
前言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对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规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对完工百分比的确认,规定了三种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其中第三种方法是在无法根据前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进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本文主要讨论前两种方法的特点及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运用。
1 完工百分比法的概念分析
完工百分比法是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当合同收入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时,就可以采用此方法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从而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
只有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通过下一公式计算,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反之,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
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企业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后,应分别根据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
2 根据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采用这种模式,这种处理将实际发生的成本全部确认为合同成本,将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及时性的要求,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是又存在以下问题:
2.1 工程初期实际成本确认的模糊性
在工程初期,往往领用大量的甲供料、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要剔除掉这些不全是本期消耗的投入,由于受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限制,财务在计量上不能准确把握。
2.2 应收账款与合同收入的不关联性
应收账款是按照向建设单位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由于两者确认的标准不一样,导致计量结果不一致,这与其他企业对于收入及相关债权确认的一致性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还应该借助工作量签证单增强合同收入确认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如果工作量签证单认可的收入低于按成本进度计算确认的收入,会使工作量签证期与结算收入的会计期间通常存在时间差,即生产工作量签证滞后现象,甚至可能导致实际成本超过计划成本,使按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