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01]9号文《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规定的原则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中等职业学习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高中毕业生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学生。ﻫ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ﻫ   第三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及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ﻫ   第四条 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新生入学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ﻫ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六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入学生本人档案。ﻫ   第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题目由各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两级分制(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需要换算成百分制进,取中值分即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实行学分制的成绩60分(及格)以上才能取得学分。ﻫ   第八条 操行评定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不及格者,学校可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ﻫ   第九条 学生缺课累计某门课程教学时数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总次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ﻫ   第十条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或缓考。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合格计;因请假而补考的,其成绩以实际分数计,但要注明“缓考”字样。考核舞弊者,取消该课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ﻫ   第十一条 体育与健康课为必修课,不合格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同学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ﻫ   第十二条 学生自考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达到75分(中等)以上,经学校批准,可以免修。ﻫ   第十三条 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