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表格范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鄂武)登记内名预核字[2011]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 5 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100 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XX大道XX号
的企业名称为: 武汉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行业及行业代码:F:金融 F57:投资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 (出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张XX 人民币 出资比例:%
赵XX 人民币 出资比例 %
王XX 人民币 出资比例 %
陈XX 人民币 出资比例 %
李XX 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 XX 年 XX月XX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印章)
核准日期:XXXX年XX月 XX日
注: 1.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
3. 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此通知书提交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
4. 企业登记机关在准予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回执》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企业应当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报送备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将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后对该预核准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而未登记的名称处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武汉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武汉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3.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一般经营项目: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1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住所所在地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XX大道XX号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张XX
王XX
42010XXXXXXXXXXXXX
5万
5%
王XX
陈XX
42010XXXXXXXXXXXXX
25万
25%
陈XX
李XX
42010XXXXXXXXXXXXX
25万
25%
李XX
填表日期
XXXX年XX 月 XX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
签 字:经办人签字
固定电话:6788XXXX
移动电话:186XXXXXXXX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粘贴处)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
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登记项目
企业名称
武汉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备用名称1
武汉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备用名称2
主要经营
场所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XX大道XX号
邮政编码
430074
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赵XX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主)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合伙期限
5年
合伙人数
5
有限合伙人数
5
从业人数
认缴出资金额
人民币100万
实缴出资金额
人民币100万
全体合伙人签字: 李XX 赵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