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洛阳义安公司业 科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公司财务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公司工程技术科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公司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部分项目采取备案核准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
第五条 按照全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公司科技计划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提出年度科技计划议案,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第六条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公司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符合公司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所申报计划的要求;
(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 申请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相关附件。
第九条 项目按申请单位向其科技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项目任务书甲方为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乙方的科技主管部门。
(一)甲方的职责是:
1.按项目任务书规定拨付或商请公司财政部门拨付科技经费;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职责是:
1.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3.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4.接受甲方、丙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5.履行项目执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职责。
(三)丙方的职责是:
1.匹配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科技经费;
2.督促乙方组织实施项目和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协助甲方协调项目执行的有关问题;
4.受集团公司科技厅委托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任务书内容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司科技部门分管计划部门审查,公司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项目任务书或订立补充项目任务书。 
第十二条 公司科技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一)申报评审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科技部门负责对项目组织中期检查评估。
(二)备案核准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中期检查评估。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间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