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大法理学课件第一讲法学导论主讲人:周旺生教授一、法理学的两种含义: (一)拉丁文 Jurisprudentua ,所有法学和法律知识、理论、学说的总称。这是法理学一词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被人们所理解和使用,也是法理学原初的含义。(二) 研究法学和法的一般问题, 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 这是法理学一词在学理意义上、专门科学意义上被人们理解和使用,是一般法学著述尤其是教科书上阐述的法理学。二、西方学者对法理学一词的理解: (一) 布莱克法律词典: 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的原则和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二) 牛津法律指南: 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最基本、最一般问题德一门法学学科。(三)普奇塔:法理学是关于权利历史、权利制度的科学知识。(四)萨尔蒙德;法理学是关于国内法基本原则的科学。(五) 斯通: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方法的研究成果。(六)波斯纳:我所指的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的分析三、法理学称谓在中国的发展(一) 1949 年前一般冠名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法学绪伦、法学要论(二) 1949 年后先后叫做“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 1981 年) “法理学”四、法理学与法哲学(一)法哲学的两种含义: 1 、指称法理学中的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它是法理学中的较为纯粹的法理学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也可以说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具体的分支, 与立法、法社会学以及法解释学相对应。这种意义上的法哲学要早于奥斯汀( JohnAustin ) 创建的近代意义上的法理学。 2 、作为法理学的同位语。与法理学含义大致相同。(二)法哲学在西方的发展 1、 18 世纪末历史法学派代表人胡果: 《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 1798 ) 2 、哲理法学派代表人物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1821 ) 3 、实证主义的贝格博姆: 《法律学和法哲学》( 1892 ) 4 、分析法学派奥斯汀: 《法理学讲演录》( 1885 ) 五、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历史(一)作为学科意义上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志 1 、具备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 、拥有自己的专门学者和专门著作 3 、本身已经形成理论体系 4 、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同其他法学有明晰的界限。(二)创始人:约翰? 奥斯汀( JohnAustin ) (三)标志性著作: 《法理学范围》( TheProvinceofJurisprudenceDetermined )( 1832 年);《法理学范围》( 1861 年再版)以及《法理学讲演录》( 1861 ) (四)奥斯汀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 1 、将法律与道德分开:法理学研究实际存在的法而不是应当存在的法, 法理学不同于伦理学, 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 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实在法的特质和厘清实在法的各种概念术语。 2 、分析的方法:即对法律体系的结构、对象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法律规范的考察, 通过对这些对象的分析, 发现那些作为法律体系逻辑前提的原则、理论和概念, 并即此来安排司法和行政裁决的权威性资料。六、法理学的对象和范围(一)从法学或学派的角度来研究和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戴维? 沃克的理论; (二) 从归纳和提出问题的角度来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波斯纳“法理学中的‘批发’和零售问题”; (三) 国内目前在法理学研究范围、范畴、原理、原则、规律上普遍认为法理学研究范围应当包括四方面内容: 1 、法的一般原理,包括法的概念、本质、价值、功能、分类、发展等; 2 、法的基本范畴: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职权职责、法的渊源、规范、体系、效力、责任、法律意识、法治原理等; 3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包括法与经济、政治、文化、宗教、道德、人权; 4 、法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法的制定、解释、执行、适用、遵守以及法的实施保障等。七、法学体系与法理学的地位(一)法学分科 1 、划分的角度与标准:法学研究对象的性质和法学研究的方法 2 、分科(1 )理论法学:从总的方面探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和根据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主要包括法理学或法哲学、立法学、法解释学、法律社会学和比较法学等。(2 )应用法学:其任务主要是研究各个具体的部门法和各种具体的法的渊源, 如法律、法规和规章, 主要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3 )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主要包括法律制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等。(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 、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