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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案例(精).doc

上传人:2104259382 2016/6/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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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案例(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案例一基本情况: 1983 年英国国际企业跨国公司执行总裁 MAO MEI SYKES (茅·美·赛克斯,女, 英国国籍) 和英国国际跨国公司技术顾问 TIMOTHY TERENCE AN-DERAN (蒂莫西· 特伦斯· 安德烈,男,英国国籍)为与中国东方歌舞团订立演出合同来到中国。他们从 1983 年 8月 25 日至同年 11月 7 日住上海龙柏饭店一事情楼,应付该饭店房费、车费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除已付人民币 14000 元,尚欠该饭店人民币 元。上海龙柏饭店多次向他们索要,二人均以身边无现款为由一再拖欠。之后, 二人迁住在北京华都饭店 5110 房间, 准备离开中国, 上海龙柏饭店于同年 12 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二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他们偿付欠款。法院调解结果: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 立即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定二被告欠款不还是违法的。经法庭调解, 被告又偿还了人民币 万元。余款部分由安德列开出 万美元的期票,限期为 1984 年1月 21 日,由被告回国后按期汇款,并由香港某公司张经理作债务担保人。如被告人到期未付款,由担保人承担清付债务责任。于是,上海龙柏饭店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 1983 年 12月 24 日裁定准许上海龙柏饭店撤销起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案分析: 上海龙柏饭店在多次向英国国际企业跨国公司执行总裁 MAO MEI SYKES 和英国国际跨国公司技术顾问 TIMOTHY TERENCE ANDREAE 二人索要所欠饭店的费用,而二人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并得知二人准备离境时,及时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人提起诉讼,这种做法不但合法而且维护了自己的利益。案例二基本情况: 1987 年某国 ABC 电脑公司与我国某公司合作,开发电脑产品。开发期间,电脑公司包租了某宾馆 3311 房间,并签订了租房协议。 1988 年4月, 协议期满,电脑公司工作人员陆续离去,仅留下雇员麦克逊一人居住。在没有任何新的协议下,麦克逊继续住在该宾馆,所欠费用达 6 万余元。宾馆曾多次要求他付所欠的费用,但他以回国前一次结帐为由,拒付所欠款项。 1990 年3 月,该宾馆得知玫克逊已订回国机票,即要求其付款,而他却称应由所在的公司支付, 拒不付款。宾馆在无法同该公司联系的情况下, 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麦克逊支付所欠的房费和长途电话等费用。法院立案后, 要求他付清所欠的款项或提供担保, 但是麦克逊拒不合作。于是,法院依法扣留了他的护照,同时与外事部门通报情况。外事部门立即同该国领事馆联系,在该国领事馆愿意担保的情况下,法院解除了扣留护照的决定。本案分析: 对于超过约定应付款项的时间或者超过饭店约定的金额, 虽然饭店有权要求其客人离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但是在实际情况下难以自行采取强制手段。本案中,该宾馆采取注意客人准备回国的动向,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和扣留其护照,限制出境。这一做法既保证了饭店免于损失,又合法可行。案例三基本情况: 1995 年大年初二,广州花园酒店的 1633 号客房内的烟感报警器突然报警。酒店的消防队立即出动直奔该客房,此时客房内冒出浓烈的硫磺烟焦味。敲门多次,无人应答。他们只得用紧急万能钥匙打开房门。房内的火已经熄灭,烟雾弥漫,茶几上一截未烧尽的烟花余热尚存,近旁还有一包用报纸裹着的烟花和爆竹。经检查发现,地毯、茶几台面及旁边的两张单人沙发的面布上都有被烟花烧坏的痕迹。按照惯例,消防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着手查明起火原因。经查,该房间住的是随香港中国旅行社经团来的李先生及境外的女友。午夜 1时 30分, 李先生同其女友回到房间。经电话同意后, 酒店的大堂经理、保安领班、消防主管及客房楼层主管共四人入房找李谈话。李先生承认点燃过烟花, 并问赔偿多少钱。酒店答: 按国际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 损坏的物品需要新更换。地毯每平方米为 300 元人民币, 房间面积 28 平方米,应赔 8400 元,沙发面布 600 元,茶几 1000 元,合计赔偿金额为 1万元人民币, 尚不包括装修费及导致该房间不能出租的损失。但考虑到过年, 赔偿金额减为 6000 元人民币。李先生表示同意,由于身上所带现金不足, 先付人民币 1800 元,其余的等回港后再付。李先生用英文立下字据:“本人 1995 年2月1 日租住花园酒店 1633 房时, 因放烟花毁坏了酒店的地毯、咖啡台和沙发, 应赔偿人民币 6000 元。先付 1800 元, 余欠的 4200 元人民币将在因香港后于 2月 28 日前交付。”为保护其字据的有效性,李先生、旅游团领队和酒店代表分别在欠条上签了名。本案分析: 在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