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质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应收账款债务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确保 与乙方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的履行,甲方决定将应收账款质押 给乙方(主合同债权人) 。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诚信 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债权】
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 合同, 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的合同款项。
如果合同变更,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质押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
定义: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 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 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 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非属上述情形的应收账款不适用本合同条款。
甲方承诺
甲方承诺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 有效且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 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不违背甲方的法 定与约定义务, 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面:
(1)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 限制;
( 2)甲方从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款;
( 3 )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 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
(4)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 等;
(5)应收账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甲方承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一切资料 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 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 账目、计算机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应收帐款付款人的确认证 明)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甲方如为公司,则甲方承诺( 1) 不是且将来也不会是甲
方的股东;(2)
非自然人。
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以下称“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 账款”)为甲方在履行完毕 年 月
日与丙方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的 合同(详见附件 1)后取得的应收账款。
前款所指的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价款、违 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