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信用是指一个人遵守约定的意愿和能力, 此约定可以是个体之间的约定、个体与单位之间的约定,也可以是社会公有的约定。个人信用代表着社会或他人对一个人的信赖程度。个人信用体系是指根据个人的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等, 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 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和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一、个人信用体系对市场经济起着基础性作用第一, 通过向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 通过向人力资源使用者提供应聘者的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人单位避免雇佣到有负面记录的雇员,防范职务犯罪和用人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三,通过向保证保险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 对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婚介等假证件的进行真实性过滤,净化市场环境; 第五, 进行失信者信息公开和交换, 使失信者及失信行为依法公开,使其在社会生存空间受到限制, 以免继续危害社会; 第六, 促使公民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树立诚信和契约意识,提供合同履约率。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核心, 建立健全高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突破口。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快个人信用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2001 年 11月 27日, 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 重视信用文化建设。要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制观念与商业道德观念。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 使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诚实守信, 一旦有不良行为的记录, 就要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002 年2月5 日至 2月7日, 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强调, 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要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 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名誉扫地、付出代价。 2002 年3月5日, 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强调: 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 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 名誉扫地, 直至绳之以法。 2002 年大会期间, 民进中央、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农工组和几十位委员提出了近 20 件有关“建立个人和企业社会信用体系”问题的提案。提案建议: 政府应在建设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引导并规范信用服务, 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登记制度, 利用先进技术手段、网络建立全社会信用管理系统。 2003 年 10 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三、全国个人信用制度与体系建设的基本历程建国初期, 我国个人的消费信用几乎没有, 当时对个人贷款的准则只看是否有单位, 基本上是凭借个人的单位信用和政府信用,谈不上个人信用。到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信用卡这一金融工具开始在我国沿海城市兴起, 使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发展。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在“九五”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