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主讲目录
宣传献血活动
献血法律法规
血液生理知识
无偿献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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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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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立法目的: 1、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2、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3、促进社会主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生命因血液而沸腾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8年10月1日施行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
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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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献血法》现行规定:
国家提倡年龄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献血者每次采集血量200ml至400ml,不得超过400ml
全血采集两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成分血(机采血小板)采集间隔时间4周以上
无偿献血——健康公民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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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450±45
西德 500
英国 450
法国 400--450
加拿大 450
比利时 385
瑞典 450
芬兰 400--450
瑞士 450
南斯拉夫 250--450
荷兰 500
日本 200--400
法律法规:世界各地对献血量的规定
澳大利亚 430
南朝鲜 320
马来西亚 300--450
阿尔及利亚 500
缅甸 350
泰国 300
菲律宾 250
中国大陆 200--400
中国香港 300--430
中国台湾 250--500
中国澳门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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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献血年龄的规定(岁):
世界卫生组织 18--65
美国 17--65
加拿大 18--65
英国 18--65
联邦德国 18--65
瑞士 18--60
日本 18--65
新西兰 16--65
塞内加尔 18--50
南斯拉夫 18--65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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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身份,防止冒名顶替
*电脑查询献血记录(基本资料、体检信息、检测结果等)
*血站保存献血信息十年
*实名制献血,享受用血权利
*杜绝隐瞒真实情况的献血
*防止采集有安全隐患的血液
*从源头保证血液质量
*希望爱心人士大力支持
法律法规
“献血请您出示有效证件”
再次提醒:参加无偿献血时,请您出示身份证明!(身份证、献血证、军官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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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用爱心为生命加油
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
检验等费用 。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
《江苏省无偿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一还三,
家属等量还血,家属为配偶、子女或父母。
献血者可持献血证及相关材料到献血所在地根据
当地政策报销血费。
江苏省规定公民献血累计满800ml,可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捐献一次机采血小板按全血800ml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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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表彰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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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生理知识
血液成分
血液功能
血液是由约40-50%有形成份(血细胞)和约50-60%的无形成份(血浆)两大部分组成。
红细胞-携带氧的“运输兵”平均寿命为120天
白细胞—人体健康的“卫士” 平均寿命很短,约7-14天
血小板—凝血的“功臣”平均寿命约为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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