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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doc

上传人:蓝天 2021/9/22 文件大小: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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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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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单方解 除权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 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以下是整 理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一、劳动双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 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 自主的权利,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但 从法学理论和当前的现实来看,这一规定有悖于立法的初衷.
依据〉第31条规定的法律性质,我认为,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 种权利,即辞职权•拥有这项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去做他 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当做的事情•>第31条的规定也 未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做任何的限制•然而,劳动者在可任意行使此项 权利时,却在有意无意间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 利益•劳动者对辞职权的行使有可能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 的•因此,作为解除权人的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时,不必经过双方当事人 的同意,只要将劳动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即可发生合同 解除的效果•然而,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是,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在双方 当事人间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及时、适当履
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守信是我国法律所确定的重要原则. 只有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 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 合同,这不仅是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 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 在这里我要明确指出,虽然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我国在〉中也并未明 确规定劳动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但作为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权 利义务之协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 等的,其签订的原则理应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 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 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 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 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 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 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 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 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 额限制。若劳动者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