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18]51号
经研究,对《龙口市龙港盛业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龙口市龙港盛业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项目位于龙口市龙口科达化工公司南侧。公司厂区东侧为龙港路,西侧为机加工厂,北侧为龙口科达化工公司,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1000m2,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采取遮盖、围挡、硬化道路等防尘措施;选用较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封闭、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厕所定期清掏,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必须送至环保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维修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车间喷烤漆房产生的甲苯、二甲苯、苯等有机废气必须经过滤棉+UV光解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016)表1中相关排放标准;无组织二甲苯、甲苯、苯等有机废气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01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烤漆颗粒物必须经过滤棉+UV光解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汽车维修打磨过程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厂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挖用作农肥,不准外排。
4、固体废物必须合理处置。废手套、废抹布、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废电池、废过滤棉、漆渣必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
废排气管、废五金件、废零部件、废轮胎、焊渣、废包装纸箱均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