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文件湘教科研发〔 2013 〕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研究基地单位: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教育强省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我院对《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湘教科研通[2012]5 号) 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 。现予印发,请你们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研究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管理,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效益, 参照省社科基金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地是全面展示我省教育科研成果的窗口,是最新教育科研成果应用推广的试验田,是引领全省教育科研快速发展的先导区。要瞄准学科研究前沿,形成稳定协调发展的研究方向, 构建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的开放平台,打造高水平创新型教育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为服务决策、推动实践、创新理论, 繁荣发展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做出积极贡献。第三条基地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公平竞争,择优设立。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地实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教科院”) 与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市(州)县(市区)教育科研单位共建的管理体制,以学校自建为主,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第五条省教科院在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确定基地建设标准,受理基地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等工作;对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通过课题立项给予项目与经费的支持。基地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基教所、职成所、高教所共同负责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在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基地的申报工作;为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场地、设施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组织和支持重大的学术活动;聘任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任期应不少于 5年,学校解聘或变更基地首席专家应报省教科院批准;督促与检查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七条基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基地建设的具体计划,全面实施基地的建设标准;负责确定基地的研究方向;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负责向基地负责人及省教科院汇报工作。第八条市(州) 县(市区)教育科研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荐学校申报基地;对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向省教科院汇总基地建设情况。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第九条省教科院鼓励达到基地申报条件的学校积极参与竞争。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条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基地的申报评审条件与标准: (1)近五年主持并完成过基地研究方向内的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是指:国家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全国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级教育学术社团下达的教育科研课题、以省教育厅名义下达立项的教研教改课题等。(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国家一级学术团体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3 )在基地确定的研究方向发表过 10 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