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0年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残疾人托养“阳
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20年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残疾人托养“阳 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街道 残疾人托养服务,助力我街道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2020年我街道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 助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 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推动任务目标和政 策措施的落实;
(三)重在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家庭的示范幅射 作用;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 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五)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 使用安全有效。
二、任务目标
为32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 助。
三、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 服务机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生活困难的智力、精神 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其中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多 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二)资助标准。资助对象每人补助2000元/年。补助资金 用于残疾人生活照料、护理补贴的支出。
四、资助内容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包括补助符 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 无障碍环境改造及购置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助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训练、 护理、技能培训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
五、资助条件和资助程序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城区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的机构;
2、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托养服务 协议;
3、符合残疾人无障碍建设要求;
4、托养服务对象为享受低保、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 残疾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统一的“阳光家园计划”标识。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南宁市青秀区常住户籍,属于低保或生活困难的智 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与社区或村(居)委 会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三)申请资助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社区、 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年青秀区残疾人“阳光 家园”项目残疾人托养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托 养机构申请填写《2020年青秀区残疾人“阳光家园”项目残疾 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2、社区、村(居)委会初审。社区村(居)委会收到申请 后,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到残疾人家中核实,对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名单须在本社区、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再报街 道残联复审。
3、街道残联复审。街道残联收到经社区、村(居)委会初 审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 报城区残联核准。
4、城区残联核准。城区残联在收到街道残联的复审材料后, 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六、托养形式
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要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实行 分类服务,采取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 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一)机构托养
1、寄宿制托养。寄宿制托养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 专人护理而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各地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城乡公益性建设 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按照保证重点、讲求实效、逐步发展的 原则,采取新建、依托现有机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公办民 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设专业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以满 足有不同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愿望。
2、日间照料。日间照料对象一般为家庭白天无法照料的智 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以社区为基础,从方便 残疾人白天就近就便得到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 化娱乐、生产劳动等公益性服务为目的,是目前残疾人托养服 务的主要方式。
(二)居家托养
居家托养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 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是根据残 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 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 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