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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建设和培养内部讲师队伍,发挥内部讲师在公司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内部讲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讲师的授课积极性,规范讲师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担任内部兼职内训讲师(以下统称内训师), 向其他员工传授技能和知识,是公司内部知识的积累、共享和传播的有效途径之一,能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二、内训师资格评聘及程序
第三条 内部讲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选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等并承担公司部分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属于公司共享的师资力量,属兼职。
第四条 内训师任职资格
1、高度认同本公司的企业文化,有责任心,品德高尚,能为人师表。
2、本岗位工作技能丰富,知识全面,并且有较强的实践经验。
3、有很强的书面与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好,思路清晰,协调应变能力强。
4、本文愿意从事内训师工作。
5、对培训工作具有浓厚的兴趣,学习能力强,并愿意与他人分享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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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内训师分初、中、高讲师三个级别。各级内训师评聘标准按课程等级、课程及教材开发、业务指导能力三要素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初级:有一定的授课经验,能够独立开发公司基础类、专业类课程课题,适用于公司较多岗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相当的专业知识能指导员工作业。
二、中级:具备三年授课经验。能够独立开发系统性、专题性的课题、课程。适用于很多岗位培训,能在公司推广。在公司范围内的专业领域中具有相当影响力能指导初、中级技术员进行作业。能指导三级内训师提高授课技能。
三、高级:具备五年以上授课经验。能够独立开发研究性、学术性课程课题。适用于不同岗位培训,能在公司推广,对在长期的专业技术实践和研究中形成独到的理论体系,能指导中、高级技术员进行作业,具有标准教材审核能力,能够指导四级内训师提高授课技能,对生产经营有显著贡献。
第六条 内训师评审流程:
一、由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训师推荐(自荐)表》附件1,由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 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后,组织各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确定内训师人员名单,报总办会审批。(取得技师(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优先)审批后,由公司颁发内训师聘书,聘期一年。内部评聘每年根据生产实际开展。
第七条 当公司内部缺少某一专业知识的内训师时,人力资源部可考虑在社会上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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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明细在双方合同上规定,不列入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训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三、内训师的待遇
第九条 内训师的授课可享受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 级别 初级内训师 中级内训师 高级内训师 授课费标准(元/小时) 80、100、120, 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
第十条 课程安排由非内训师讲授的,根据所讲课程深度,对应给与相应等级内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