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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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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一页,共37页。
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已于2021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第二页,共37页。
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平安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以及相关监视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页,共37页。
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三条 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平安开展、源头防范,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
第四页,共37页。
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平安生产工作职责,支持、催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工作的监视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平安生产措施,推进平安社区建立。
第五页,共37页。
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视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视管理。
  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视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立,执行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页,共37页。
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平安文化建立,增强全社会的平安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播送、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平安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进展舆论监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平安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平安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平安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页,共37页。
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对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
  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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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平安,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
  (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平安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四)拒不执行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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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到达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平安总监,并建立平安生产委员会。
  平安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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