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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协议书
甲方(退股方): 乙方姓名(受让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2021 年07月02日 合股经营中山市卓越智美企业管理〔以下简称公司〕。约定各出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并各占25%的股份。(以下内容将温迪恒、余志康两人简称为甲方。李伟城、王左辉两人简称为乙方〕
由于公司股东甲方在2021年03月离开公司,提出退本股权。现甲方决定退出并将所拥有中山市卓越智美企业管理的50%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甲方退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达成如下退股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承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乙方按甲方入股时资产清查及双方确认的价格总数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给甲方退股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当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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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退股本金的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说明
1、乙方需支付甲方的退股款为人民币10000元,于2021年外经贸开展专项资金-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补贴工程收款后或2021年01月28日前需付清。
2、甲方退股所产生的费用及税金该由甲方承当。需要乙方该公司承当的费用该由乙方承当。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作对乙方有害的各项事务并维护公司所有的利益。
由于保证该公司的正常运营,甲方需要无条件交接该公司的各项事宜并协调解决。
甲方不得索要股本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和亏损、盈利分红〔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甲方需交还属于该公司的一切物品及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