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共同受贿犯罪研究
姓名:朱颖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李晓明
20080401
共同受贿犯罪研究中文摘要共同受贿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富有争议的焦点问题。正确理解和把握共同受贿犯罪的构成和处理,对于司法实践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本文试图在借鉴、归纳各种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着重对共同受贿犯罪的构成进行详细的论证,结合办案实践对不同类型的共同受贿犯罪的具体认定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就共同受贿犯罪在立法完善方面提出个人的浅见。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共同受贿犯罪概述。简要介绍了我国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定义和特征。第二部分为共同受贿犯罪成立条件。就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共同受贿犯罪主体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争议,从刑法价值取向的角度,得出肯定说更为合理的结论。就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要件,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论述共同受贿犯罪人主观故意的表现。就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要件,分别论证了共同受贿犯罪的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第三部分为共同受贿犯罪的具体认定。结合办案实践,对不同类型的共同受贿犯罪的具体认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分析了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受贿犯罪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分析了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受贿犯罪案件定性的争议;分析了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勾结共同受贿犯罪的表现形式和认定原则;分析了公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共同受贿的认定。第四部分为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对于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完善,提出了立法表述明确化等建议。共同受贿犯罪概述成立条件司法认定立法司法完善作者:朱颖指导老师:李晓明关键词:
’,,..甌瓽.Ⅱ.,.
簀、.::Ⅱ
日期切晗移、日期:迸。逅』研究生签名:粘拯期:丛眩:垡:唬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的声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合作部、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情报中心有权保留本人所送交学位论文的人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除在保密期内的保密论文内容。论文的公布ǹ授权苏州大学学位办办理。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含为获得苏州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承担本声明的法律苏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清华大学论文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本外,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ǹ论文的全部或部分互甀土。二皇:甪:‘
言引腐败现象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一直备受关注。在诸多腐败现象中,受贿犯罪这一权钱交易现象对社会的危害尤其深重。一方面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秩序,阻碍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清正廉洁形象,大大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使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实践中效率递减,增加了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而且,目前受贿犯罪呈现出案值越来越大,犯罪人职务越来越高,犯罪手段越来越狡滑等特点。其中大量的串案、窝案及家庭型受贿共同犯罪的频频出现,给反腐败斗争增加了新的难度。现实生活中受贿犯罪大量的以共同受贿犯罪的形式存在。而共同受贿犯罪的许多问题在刑法理论上都存在激烈争议。这种理论上的分歧不可避免地在司法实践中造成许多混乱现象。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共同受贿犯罪有争议的问题时无所适从或者随意而为,使得同罪异罚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些共同受贿犯罪人因此逃脱了国家法律的惩罚,使法律的神圣权威受到削弱,也影响到党和政府打击腐败犯罪的大局。对共同受贿犯罪加以研究,对当前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在依法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的同时落实好区别对待的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刑法的基本理论对共同受贿犯罪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述。首先概括论述了共同受贿犯罪的定义和主要特征;其次对共同受贿犯罪的成立要件,特别是主体理论的“主观说汀翱凸鬯怠苯辛朔治鲆约岸钥凸鄯矫娴摹拔K四崩丁⑿形H定进行了详细地论述;再次,结合一定案例对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作了一定阐述;最后,对共同受贿犯罪提出了立法和司法上的完善。共同受贿犯罪研究引言
共同受贿犯罪概述共同受贿犯罪的定义共同受贿犯罪是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所占受贿犯罪的比重也日益增加,它比单独的受贿犯罪更具手段的复杂性和效果的社会危害性。共同受贿犯罪除具备一般共同犯罪的共性之外,还具有其个性和特征,已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共同受贿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常见情况,关于共同受贿犯罪的定义,目前主要有第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