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咼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 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 40%以
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 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的生产、经营性用房,自 1988年起,五年内免 征建筑税。园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适用以上减 征免征税收的优惠。天拓力行总结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二) 其他优惠政策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 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
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 经海关批准,
在园区内可以 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 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 值税。出口产品免征 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
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需按
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 件或进口许可证。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 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 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 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
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 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 汇贷款。
高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 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园区内的银行可从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园区 内可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
园区内设立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公司。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北京 市人民政府授予外贸经营权,自负盈亏,承担出口计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所创外汇,三年内全额留给企业; 从第四年起,地方和创汇企业二八分成。
园区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产品出口业务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商 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的, 第一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 以后由企业自 行审批。
园区内的高新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 行快速折旧。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产品,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经营国家没有 统一定价的新技术产品,可以自行定价。
鼓励科研单位、 学校和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在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兼 职、兴办、领办承包各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离职到高新技术企业任职。有 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招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