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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锅炉结焦和灭火的措施
发电部
二零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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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锅炉结焦和灭火的措施
为了预防锅炉运行过程中结焦、 灭火, 特制订此措施, 各级值班员应学****掌
握本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负责。
运行人员应深刻学****和理解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DL/T435-2004)
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 掌握本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 并加强对煤质监
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的监督和调整。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
加强电厂入炉煤质分析。
1.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
煤质情况通知值长及单元长, 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 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具
体要求如下:
每天对入炉煤均应进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运行人员。
严格执行燃煤的监督、混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制度。
各级运行人员要加强炉膛灭火放炮的事故预想,并计入安全活动记录中,定
期进行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反事故演****br/>2. 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旦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发现有结焦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减轻直至消除结焦
现象。
若发现有大焦、塔焦影响安全运行时,严禁运行中打焦,应立即停炉处理。
增加炉膛卫燃带时,应做好技术可行性论证。
3. 加强对锅炉吹灰器系统的运行维护,保证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
4. 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造成超温。
5. 遇有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
应进行热力试验,并根据实验结果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3
合理的过剩空气量、.. 风煤比、 煤粉细度、 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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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负荷等。具体要求如下:
燃烧器改造后应组织技术论证。
燃烧器改造后,应进行燃烧调整试验,确定深度调峰能力,制定低负荷运行
的措施。
改烧煤种之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
值班员针对不同煤质,及时进行分析调整燃烧。
6.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当锅炉灭
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 ( 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 ) 给予,严禁用爆燃法恢复
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 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
质。具体要求如下:
运行加强炉膛负压的监视,当煤质低劣、负荷过低、煤质潮湿等原因造成燃
烧不稳,负压波动较大时,应及时采取投油助燃等稳燃措施。
重新点火后,在加负荷或投制粉系统时油枪燃烧必须正常,并有专人监视着
火情况,发现煤粉喷入炉膛后不着火时,必须立即停止投粉,先将油枪调整好,
待燃烧稳定后再进行投粉。
加强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