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二、公安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装备包括: 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上述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必须列入公安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消防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 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消防车辆、器材挪作它用的人, 必须严肃处理, 轻者批评教育, 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四、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 逐级负责, 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一)登记、清查制度: 1 .建立中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中队指定专人负责, 每半年对全队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2 .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库房管理员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3 .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时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战士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 应即登记造册, 查明原因,上报处理。(二)使用、保管制度: 1. 消防车辆应由大队统一标号, 并停放于防雨、防晒和防冻保温的车库内。 2. 水带、水枪、分水器、消防梯等随车器材, 应由中队统一标号,并牢固地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3. 战斗服、消防靴、头盔、安全带等个人装备, 要标明使用人的队别和代号,并叠放在指定地点。干警调动、退伍时一律收回不得带走。 ,不得混杂堆放。消防梯、水枪、分水器和泡沫灭火器材等, 要定期擦拭上油; 水带、安全带、战斗服、消防靴和灭火药剂等, 要经常检查或晾晒。五、对于各种消防车辆,必须进行下列保养: 1. 例行保养。每日调班前和每次出动后, 必须进行以检查、清洁为中心的例行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洁全车,检查发动机、泵浦、电气设备、控制仪表、泡沫混合器, 以及方向盘、制动器、轮胎、灯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电、气和灭火药剂是否充足, 随车器材是否丢损和放置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证消防车随时出动。 2. 一级保养。每隔三个月, 或每次出动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以后,必须进行以润滑、紧固为中心的一级保养。主要内容是: 除执行例行保养的全部作业外, 要检查、紧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 检查、添注各总成润滑油, 润滑各个润滑点, 清洗空气滤清器等, 以减少各活动结合部位的机械磨损,延长机械寿命。 3. 二级保养。每隔六个月, 必须进行一次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二级保养。主要内容是: 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 要对发动机、电气设备、制动、转向机构和离合器等进行检查调整, 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按实际需要进行轮胎换位, 并检查调整其它总成, 以保证消防车各部机械完好,灵敏有效。 4. 三级保养。由大队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技术力量统一安排, 进行以总成解体、消除隐患为中心的三级保养。主要内容是: 除执行二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 要拆洗检验发动机、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积炭、结胶和污垢; 拆检调整变速器、传动轴、后桥、前轴, 以及转向、制动等机构; 检查车架、车身, 必要时进行喷漆, 以延长消防车的使用年限。 5. 初驶保养。凡新车和大修车, 在参加执勤备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