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
(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与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三)负责建立与维护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  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
(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与物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第九条  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与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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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
第十二条  工程部与各直属项目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就是否继续准入的有效依据。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大宗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的需求建议计划必须依据工程项目生产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综合平衡库存,工程进度、期货价格等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  编制物资采购需求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目前库存,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
第十六条  大宗物资采购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项目部组织编制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并上报。
(二)工程部汇总上报的采购需求建议计划,交由专业授权公司审核。
(三)专业授权公司依据汇总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