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章父母子女关系第章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内容: ?生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人工生育父母子女主要内容: ?生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人工生育父母子女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一、概念与种类又称亲子关系,指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古代: “三父八母”: 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从继母嫁之继父; 嫡母、庶母、养母、继母、慈母、嫁母、出母、乳子女:嫡子、庶子、养子、婢生子、奸生子、嗣子。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一、概念与种类又称亲子关系,指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古代: “三父八母”: 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从继母嫁之继父; 嫡母、庶母、养母、继母、慈母、嫁母、出母、乳子女:嫡子、庶子、养子、婢生子、奸生子、嗣子。?现代: 《婚姻法》 21-27 条婚生、非婚生、继、养 1、自然血亲:婚生、非婚生、同质人工生育 2、拟制血亲:养、(形成抚育)继、异质?现代: 《婚姻法》 21-27 条婚生、非婚生、继、养 1、自然血亲:婚生、非婚生、同质人工生育 2、拟制血亲:养、(形成抚育)继、异质二、亲子女关系立法的演变(自学) 家族本位→个人本位(设亲权制度)→子本位二、亲子女关系立法的演变(自学) 家族本位→个人本位(设亲权制度)→子本位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抚养教育?保护和管教?赡养扶助?继承权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抚养教育?保护和管教?赡养扶助?继承权 1、抚养教育?物质+精神抚养费?无条件有期限解释一第 20条(读中专?) ?救济:民事、刑事 2、保护和管教(监护义务) (《民法通则》 133 、《民通意见》 180 、 185 ) 1、抚养教育?物质+精神抚养费?无条件有期限解释一第 20条(读中专?) ?救济:民事、刑事 2、保护和管教(监护义务) (《民法通则》 133 、《民通意见》 180 、 185 ) ?有条件: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免除:杀害、虐待、遗弃、强奸等严重罪行?救济?有条件: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免除:杀害、虐待、遗弃、强奸等严重罪行?救济 3、赡养扶助?物质+精神 4、继承权?第一顺序?婚生、非婚生、养、继 4、继承权?第一顺序?婚生、非婚生、养、继第二节生父母子女关系第二节生父母子女关系一、婚生父母子女关系(一)婚生子女的概念及构成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有婚姻关系的存在?血缘关系来自该父母?子女于婚姻中受胎或者出生一、婚生父母子女关系(一)婚生子女的概念及构成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有婚姻关系的存在?血缘关系来自该父母?子女于婚姻中受胎或者出生(二)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 1、推定制度:将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所生子女推定为妻子与其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受胎说?出生说?混合说 - 以出生说为原则,以受胎说为补充(我国) - 以受胎说为原则,以出生说为补充(二)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 1、推定制度:将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所生子女推定为妻子与其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受胎说?出生说?混合说 - 以出生说为原则,以受胎说为补充(我国) - 以受胎说为原则,以出生说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