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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 2 页
公司法相关知识点对比总结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比
企业形态
个人独资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
独立的民事主体
投资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 3 页
投资者人数x
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两个以上的出资人
2≤X≤50
普通合伙人人数a≥1,有限合伙人人数b≥1
50人以下
2人以上200人以下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没有法定要求
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3万元
500万元
有无章程要求
没有法定要求
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 4 页
企业组织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制度
表2-1 有关人数要求的规定
比较项目
企业类型
人数要求
投资人
普通合伙企业
有两个以上的出资人
有限合伙企业
2≤X≤50,普通合伙人人数a≥1,有限合伙人人数b≥1
有限责任公司
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2人以上200人以下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 4 页
股份有限公司
5~19人,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国有独资公司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第 5 页
债权人委员会
——
表2-2 组织机构设置对比
(需要设置打√,不需要设置的×,其他情况的备注说明,如可以不设,直接填写“可以不设”)
企业类型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
×,可以设1-2名监事
国有独资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不设(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表2-3 机构负责人的产生方式
企业类型
职位
产生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6 页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合营企业
董事长
合作企业
董事长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主席
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破产企业
管理人
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表2-4 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
会议名称
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第 8 页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债权人会议
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②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③债权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