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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gs35866 2016/7/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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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望规条件[2009]89 号望城县规划管理局关于雷锋东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根据《望城县县城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提升》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长政发[2009]30 号),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经研究,将该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如下: 一、用地位置及面积: 该地块北侧为雷锋东路,西侧为景悦祥苑住宅小区,东侧临花园路,南侧为 3F私人建房户,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亩),其中道路代征面积 平方米( 亩),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亩)。二、用地性质: 商住用地( C 2、R 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 10% ,居住建筑面积占 90% 。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35%;2、容积率≤; 3、绿地率≥25% 。四、道路控制要求: 1、雷锋东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 42m ; 2、花园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 9m。五、建筑退让和离界要求: 1、高层建筑主体部分退让雷锋东路红线距离≥12m ,裙楼部分退让雷锋东路红线距离≥7m,裙楼部分若设门面(商店),须在原退让基础上加退 4米; 2、建筑退让花园路红线距离:多、低层≥4m,高层≥8m; 3、建筑退让界外南向住户建筑距离:高层≥13m ,多层≥9m, 低层≥6m, 且保证南向住户交通出行、消防要求; 4、建筑退让地块东、西侧界外建筑距离≥6m,且建筑设计满足与界外建筑的消防与日照要求。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1、主入口结合西侧相邻项目出入口临雷锋东路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居住按每户 1个配置,商业按每100 ㎡商业建筑面积 个配置,建议设置地下停车场和地下通道,且地下车库出入口临主要道路设置,解决交通和人流疏散问题。 2、要求该地块在总体布局、交通组织、消防等方面与南边住户统筹布置。七、公共服务配套要求: 1、规划按总建筑面积 3- 5‰的比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150m 2,间数不少于 2个自然间; 2、涉及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如绿化、社区管理用房、公厕、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门卫(收发)室、市政设施和垃圾间等应根据规范与建筑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各配套项目须在总平面图及建施总平面图上准确标注位置和面积,并在经济技术指标中明确; 3、人防设施结合地下室考虑,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执行。八、市政设施衔接要求: 1、规划布局要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特征,合理分区,灵活布局,做好竖向设计,场地标高要与雷锋东路现状标高相衔接; 2、给、排水、电信、电力、广播、燃气等设施与雷锋东路市政设施相衔接; 3、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 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围墙退让道路红线边线 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②围墙为通透式,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 米,并应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九、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1、建筑物的高度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要求。 2、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合理的户型结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3、住宅建筑一般应尽量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4、建筑立面须进行精心设计,提高建筑品味和标准,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