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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2010-01-13 10:21:37|  分类: 默认分类|举报|字号 订阅
 
建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打破垄断,推行竞争,深化装备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服务质量和装备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认识,进展具体的操作,本讲义介绍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的工作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技术、监视和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某某国第68号主席令颁发的《中华人民某某国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给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给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给商的特定要求,对供给商的资格进展审查。〞
 《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总局部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规定:“总局部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当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展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X〔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方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方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方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进展了全面规X。2006年5月17日,总装备部发布了G 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我们这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主要是总装备部所发布的G 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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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7〕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3〕研制、生产和维修设备和根底设施;
    〔4〕测和维修设备和检测手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研制、生产和维修产品的能力;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