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检验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责任人应全方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负责现场消防管理和检验工作。
(2)施工现场全部要建立、健全消防检验制度,发觉火险隐患,必需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方法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汇报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依据“四不放过”标准,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对火灾事故处理提出提议,并主动落实防范方法。
(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6)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通畅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查。
(7)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责任人同意,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8)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消防器材,指定专员维护、管理、定时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9)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实施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方法。
(10)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实施“电焊十不烧”要求。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实施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电源管理,预防发生电气火灾。
2、工地消防检验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个月定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题检验;每七天一次定时安全检验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验。
(2)检验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等为关键部位,发觉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验时如有发觉,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天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立即清运,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觉有些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要求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品检验,发觉药品过期、失效灭火器,应立即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3、消防检验方法
(1)日常巡视:由各个管理责任人对各自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养护,并做好相关统计。
(2)定时检验:由消防主管每个月对日常巡视工作进行一次检验总结,依据检验情况对下个月工作关键做出安排,做好相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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