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甲方: 北京中熙腾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先法乙方:长沙亿梦阁礼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姚甲乙双方应合作进行电子商务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合作方式甲方在旗下电子商务网站(网址: ,下称网站)及合同约定渠道代销乙方产品,甲方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甲乙双方定期结算,甲方按照结算向乙方付款。第二条授权经销 1、在乙方收到甲方首发货款之后方可上传图片。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经销商,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授权销售产品范围为下列第 1)种: 1)附件所列产品; 2)乙方生产或销售所有产品,具体以定单为准; 3)其它: 授权销售渠道范围为下列第 2)种: 1)甲方网站; 2)甲方网站及甲方店面; 3)其它: 授权销售地域范围为下列第 2)种: 1)限于网站销售,但无地域限制; 2)不限; 3)其它: 授权销售价格(甲方对客户的销售价格)为下列第 2)种: 1)由甲方自行决定对外销售价格; 2 )其它: 由甲方决定对外销售价格,但不得低于我公司规定零售价的 7 折出售。授权进货价格(乙方与甲方结算价格)为下列第 2)种: 1)见附件; 2)其它:见附件,附件中供货价为产品零售价的 5折。单个产品一次性拿 500 份以上给零售价的 4折,单个产品总拿货量超过 1000 份是零售价的 4折 2 、在授权范围内,甲方有权以乙方授权经销商或类似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有权在销售渠道中对产品进行展示/宣传/推广,但不得有损乙方商誉。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维护/运营、营销/推广、订单受理; 2、按本合同约定与乙方定期进行结算,并依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3、其它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定期进行结算;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甲方提供的订单对客户发货; 3 、保证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并无任何权利瑕疵。如因此导致任何争议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 4、根据甲方要求,力所能及的提供产品的有关宣传材料; 5、其它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1、押金: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存入 10000 (壹万元整)人民币,作为乙方发货的押金。当依据合同约定,已经符合甲方向乙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可直接从押金中抵扣应付款项。当押金经抵扣后低于 2000 (贰仟元整)时,甲方应于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帐户付款,具体数额可双方商议,但押金净值不低于 10000 (壹万元整) ,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受理订单。同时,当甲方的订单金额超过其给予乙方的押金金额时,需将超出的金额全额支付之后,乙方方进行发货。当乙方发现押金经抵扣后低于 2000 (贰仟元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押金净值符合要求。双方合作解除后(无论何种原因),押金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项后, 余款应在合作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2、物流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由乙方支付物流费用时,该物流费用由乙方垫付,经结算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物流费用结算标准按如下第 1)种执行: 1)以物流公司出具的发票或收据为结算标准;所开具发票税点和发票快递费用由甲方承担。 2)物流费用按此标准执行: 3)其它: 3、结算: 结算周期为第 1)种: 1)月; 2)季度; 3)年; 首次结算日:2012 年8月10日,其后按结算周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