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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招标管理实行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华电煤业”)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依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华电集团公司(如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华电煤业关于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 华电煤业建设工程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华电工[]1488号)。
第三条 本细则合用于华电煤业全资、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重要设备、重要甲供材料等货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监造、征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要实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原则,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要实行招标。
第五条 所有煤矿、火电、港口(储运)等大、中、小型工程重要设备(见名词解释)采购、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征询、安装、调试、重要甲供材料、大型设备运送等招标,必要报华电煤业(或审核后转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方案和招标成果。
(一)下述限额内招标方案及招标成果必要报经华电煤业审核后转报集团公司审批。
煤矿、火电、港口(储运)等大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或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使用外资或国内外汇项目; 中、小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或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使用外资或国内外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低于上述限额,但批次招标估算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
(二)煤矿、火电、港口(储运)等工程项目,单项合同招标预计价格和批次招标预计总价格在上述(一)款限额如下、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招标项目,由华电煤业批复招标方案和评标成果确认报告,但定标之前需将评标成果确认报告报集团公司核备。
(三)煤矿、火电、港口(储运)等单项合同招标预计金额和批次招标预计总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如下项目,由项目法人依法开展招标工作,但在定标之前须将评标成果确认报告报华电煤业审核并转报集团公司核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华电煤业设立建设工程招标委员会(如下简称“招标委员会”)。
招标委员会由华电煤业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工程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华电煤业总经理工作部、投资发展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和监察审计部负责人构成。
招标委员会是华电煤业建设工程招标最高决策机构,重要职责参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第七条 招标委员会设立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寻常办事机构设在工程建设部。总经理工作部、投资发展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生产部和监察审计部等共同配合工作。
重要职责参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第八条 招标方案审查重点内容:招标项目内容及范畴、招标方式、投标单位资质条件、招评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构成原则、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等。
第九条 对评标成果应审查重点内容:评标综合报告(技术某些、商务某些、综合某些)、招标领导小组意见、监督小组监督报告、评标前三名排序及其报价状况、推荐预中标单位等。
第十条 项目法人职责
(一)项目法人应依照本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招标管理工作实行细则并建立相应常设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1、依照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招标工作筹划和阶段性项目招标工作筹划;
2、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华电工[]1488号)规定格式(附件一)上报华电煤业(审核或集团公司)审批;
3、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华电工[]1488号)规定格式(附件一)将招标成果上报华电煤业(或集团公司)确认(核备);
4、负责按照审批意见和拟定招标成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
5、在集团公司监察部和华电煤业监察审计部指引下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
(二)项目法人应针对详细招标内容,在征得华电煤业批准后组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招评标工作暂时机构,于每次或每批次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重要负责组织评标原则和办法细则审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决招评标过程浮现重大问题、审定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成果等工作。领导小组原则由集团公司、投资方、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