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系强力成瘾镇痛药,为确保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特制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以下:   
    一、使用范围:
(一)诊疗明确多种急性剧痛。
(二)心梗引发疼痛。
(三)手术引发疼痛。
(四)癌症晚期引发疼痛。
    二、管理措施:
(一)麻醉药品设专员专柜加锁保管,立专用帐册,逐日登记,统计消耗,处方保留三年备查。
(二)开具麻醉药品必需使用专用处方,并在左下角注明诊疗。药品数量用汉字大写数字写,字迹清楚,药名不得缩写、简写。
(三)开具麻醉药品人员须含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药剂人员应严格审查处方,调剂和检验查对人共同签字(盖章)。
(五)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麻醉处方,不然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向上级汇报。
    三、使用制度
(一)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需在病历和医嘱上记载。注射用药每张处方只限一次量,临床用药不可天天连续用三次,凭空安瓿取药。口服用药每张处方不得超出三日量。
(二)门诊癌症晚期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镇痛需凭户口簿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疗书、病理汇报单或影像检验汇报单,按户口所在地办理《镇痛专用药品供给卡》,并交押金100元。
(三)凭户口簿,空安瓿,供给卡办理,缺一不可。
(四)如因病情需要18以后仍需使用麻醉药品者,经门诊医生及经办人查看核实病情,办理换卡手续。
(五)使用麻醉药品患者死亡后,其家眷不准冒购麻醉药品,并于15日内凭死亡证实或户口簿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领回押金。逾期不再返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