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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医疗质量管理篇
临床医疗管理
医教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组织全院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二、拟定有关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质量管理标准,经常了解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协调科室间关系,检查分析各科室医疗质量情况。
三、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负责审批重大手术、特殊检查、新技术、新疗法。
四、组织实施院内、外会诊,组织重大抢救和特殊医疗任务。
五、协助人事科做好卫、技人员的培养和晋升考核工作,安排院内外进修。
六、负责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办理医疗日常事务。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有接诊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对患者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不管病员所挂科别是否正确,都必须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如果确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首诊医师也要对患者详细询问病史、体检、作出初步诊断、写好病历再请他科会诊、治疗,绝不允许在科室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并进行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边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待病情基本明确后转入有关科室继续治疗。
四、对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各项记录,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待患者平稳后才能转入专科病房。
五、确因本院医疗条件或技术设备有限无力抢救的急、危重病员,在生命体征稳定、病情允许情况下应负责联系转院,同时要做好应急处理并向医教科、门诊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夜间向总值班)汇报。在征得对方医院同意并安排好120救护车护送转院(危重患者应安排专科医师亲自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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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急、危、重症病员不准因经费不足等原因拒之就诊延误治疗抢救。
七、一般情况下,门急诊首诊医师须完成已挂号就诊患者的诊疗工作,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特殊情况须向患者解释并征得同意,与接替工作得医师进行认真交班后方可离开。
三级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带领下级医师查房每周至少二次,主任(含副主任)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对告"病危"的患者三天内必须每天有主任查房。重点解决疑难病例、重危病例的诊断治疗;积极参与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计划决定重大手术与特殊检查治疗;对本科难以解决的病例,决定院内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介绍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理论与最新进展,进行床旁教学和考核,与时纠正医疗缺陷。
二、主治医师查房
带领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前后、诊断未明、重危、治疗效果不佳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制订具体诊疗计划。听取并指导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与计划;与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效果,决定复杂检查、手术、患者出院、转科、会诊等事宜。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与医嘱,并纠正其中错误、不准确的记录。参加对危重患者地抢救工作,与时掌握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必要时应报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诊治;结合查房帮助下级医师提高医学理论、技术和操作水平。在主任查房前应认真准备,对下级医师病情汇报做必要的补充,尤其对疑难、重危患者应与时提出自己的诊疗建议,并完成主任医师的各项指示。
三、住院医师查房
每天进行二次查房,全面巡视所管病员。重复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作初步诊断和处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分析检查结果、了解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制订进一步诊治方案,并做好病程记录。认真记录好上级医师查房意见,记录好疑难、重危病历讨论以与死亡病历讨论、会诊意见。对重危抢救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与时处理,做好病程记录,并上报上级医师指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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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房时限与要求
(一)住院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进行一级查房。
(二)主治医师在正常工作日必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二级查房。
(三)一般病例: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72小时内进行三级查房。经三级查房后,如临床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治疗效果良好,病情无反复,在以后住院期间可维持二级查房(统计时可按三级查房统计)。
(四)危重病例:对危重患者发出病危通知后当日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查房,连续查房三天。住院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可随时请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被请医师不得拒绝。
(五)疑难病例(指入院时诊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