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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标准
为加强全矿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文明、礼貌、纪律、作风建立,标准干部职工的自身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严格按照矿部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奖金50元;睡岗、脱岗、串岗、游岗、聚岗一次扣罚奖金100元;旷工一天扣罚奖金100元;年度内二次的扣罚奖金200元,视情况调离原岗位,三次以上的扣罚全年奖金,无故旷工一天扣罚奖金200元,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不满一天的按一天处理〕
第二条 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脱岗、串岗,确因有事不能值班必须写出请假条,向值班矿长请假,并自行调换人员值班。发现空岗、脱岗、串岗,每有一次,给予责任人扣罚奖金200元,给予单位值班管理责任人扣罚奖金100元。
第三条 员工外出、休班时要及时填写人员外出记录和休班记录,未能按规定填写外出记录、休班记录或填写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奖金100元;严格按照规定刷卡考勤,不得出现代刷卡情况,违者,每有一次给予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扣罚奖金200元。矿区、车间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登记签名,不得出现代签名,违者每有一次给予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扣罚奖金200元。
第四条 严禁利用公家设备、工具办私事;严禁在电脑上聊天、干私活、玩游戏等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上述规定,一次扣罚奖金50元,两次〔含〕以上加倍处理。
第五条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职工索取财物,吃、拿、卡、要,一经举报查实,必须全额退回,对责任人扣罚奖金100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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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坚持原那么,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套取或克扣工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按套取或克扣数额的100%予以扣罚奖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调离岗位、降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对代领、冒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