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协议编号: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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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劳动法》和其她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根据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标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开展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事宜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乙方)依据用人单位(甲方)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招聘派遣职员, 经过与派遣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将职员派遣到甲方工作, 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支付派遣职员工资、 保险和福利费一个专业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
(一)甲方向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 经过使用乙方派遣职员, 向乙方支付人力资源相关费用。
(二)乙方依据甲方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 经过招聘和派遣职员, 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并向甲方收取人力资源相关费用。
(三)派遣职员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外派到甲方工作职员。派遣职员由甲方使用, 但其劳感人事关系、 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归属乙方并由乙方根据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总协议。其中服务费标准、 派遣职员工作岗位安排、 岗位说明等均以附件列示。附件作为本协议附加条款,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章 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期限从 11 月 10 日起至 4月 30 日。任何一方若提前终止协议, 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帮助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第三章 派遣职员管理
第四条 派遣职员招聘、 录用
(一)乙方依据甲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数量和岗位说明, 经过公开招聘、 择优选拔, 按百分比为甲方提供候选人及相关材料。
(二)甲方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验、 考评, 并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确定录用名单。
(三)乙方对外公开招聘、 在对外公布招聘信息时, 可注明“甲方派遣协作职员”字样, 但招聘内容应经甲方确定后方可公布; 招聘可由甲方协同乙方进行, 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人选。
第五条 派遣职员培训
(一)乙方负责新录用派遣职员公共职业培训(岗前培训), 甲方负责派遣职员生产或业务培训等。
(二)乙方负责拟订派遣职员岗前培训方案, 培训场地及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负责拟订业务培训方案, 培训场地及相关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派遣职员培训考评, 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进行。对于培训考评合格者, 甲方正式录用后给予安排工作岗位; 对于培训考评不合格者, 能够退回乙方。
第六条 工作时间和考勤
(一)甲方根据劳动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安排派遣职员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甲方负责派遣职员日常考勤、 绩效考评和劳动纪律管理, 并定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将派遣职员日常考勤、 劳动纪律管理情况和绩效考评情况提交给乙方, 作为乙方对派遣职员核实薪资和考评基础依据。
第七条 工资待遇
(一)派遣职员薪资每个月乙方需与甲方共同确定, 按甲方使用在册派遣职员实际人数、 出勤、 考评等情况共同审核无误后为派遣职员结算, 乙方委托甲方发放派遣职员工资。
(二)甲方安排加班加点,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支付工资酬劳。
(三)甲方停工期间、 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工资待遇, 甲方按相关法律要求及嘉兴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八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乙方为派遣职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费用在甲方支付服务费中列支, 因为乙方原所以出现不办、 漏办派遣职员社保, 所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派遣职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 死亡, 按相关法律及政府相关要求办理, 非工作时间产生疾病、 意外伤残及死亡等, 由乙方负责处理, 甲方给予配合, 需要赔付具体赔付按摄影关法律程序进行。
第九条 派遣职员更换和增减
(一)在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职员, 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二)在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如需乙方降低派遣职员, 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协议使用期内, 派遣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能够退回派遣职员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职员:
1. 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