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红酒代理合作协议
红酒代理合作协议
红酒代理合作协议
红 酒 代 理 合 作 协 议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模式
1、乙方通过商超、单位采购、批发、酒店等各种渠道代理甲方
销售红酒;
2、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提成。
第二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叁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并重新订立协议后可继续合作。
第三条、红酒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客户出售的红酒在品质、 包装、仓储等各个环节
符合质量体系各项标准。
第四条、红酒定价
甲方按照市场价格波动,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各类红酒的底线
价销售格和最高销售价格, 乙方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制
定的定价标准。
第五条、乙方代理提成
1、以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合同的销售价格为基础,超出底线销
售价格部分为乙方代理提成;
2、合同销售价格中, 底线销售价格以内部分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底线销售价格以外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如客户需要开具发票, 则乙方
应承担的税费从代理提成中予以扣除;
3、经甲方核算后,每月 28 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提成。
第六条、销售合同签订
1、乙方只有与客户洽谈的权利,无权进行任何合同签订行为,
乙方所有客户必须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
2、乙方有权知悉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乙方如
需调阅合同,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货款支付
1、乙方所有客户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向
客户收取货款;
2、乙方负有向客户催收货款的义务,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无支
付能力的客户,乙方应于合同约定支付期限后 5 日内向甲方支付客户
应付货款;
3、乙方代客户支付货款后,乙方自动获得追偿权,由乙方向客
户追偿应付货款。
第八条、展示、零售场所
1、乙方需在安徽省范围内的各商之都商场开辟专门场所对甲方
销售的红酒进行展示、零售;
红酒代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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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展示、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该场所的装修、货
架、红酒保存设施等硬件设备由乙方负责;
3、各展示、零售场所需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服务人员,服务人
员的培训由甲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各展示、零售场所提供红酒及相应宣传资料;
5、各展示、零售场所的内的储备红酒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如
红酒遭到损毁或丢失,乙方应以销售底价向甲方支付损失;
6、零售价格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导价格进行, 乙方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