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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新规制度.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1/12/11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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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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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选取权,真正使患者享有到双向转诊以便、快捷、经济、有效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普通轻度常用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重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断原则。推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履行检查检查成果互认,增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运用,切实减轻患者承担,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宜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查报告。
4、持续服务原则。运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断征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特别是经***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依照***医院医共体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业务持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贯彻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政策宣导,认真核算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算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伙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导致城乡居民合伙医疗基金损失(涉及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伙医疗补偿比例按照原则比例50%进行补偿。同步,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有城乡居民合伙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行救治病例;
(2)受诊断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解决能力受限病例;
(4)疾病诊治超过本机构核准诊断科目病例;
(5)***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其她转诊病人;
2、医共体内下转对象。
(1)危急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当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规定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当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其她转诊病人;
(6)其她适当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病人。
3、县外转诊对象
****医院的确无法诊治疾病,参合群众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经审核批准,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却因急诊未按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可先电话备案,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或急诊材料补办转诊手续(省农合发布预警医院一律不予转诊,其医疗补偿待遇由医共体转出医疗机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