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与法律》实践报告( 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 主题公司申请破产的实际条件学院理学院专业班级地信 141 学号2014213373 学生姓名汤维任课教师缪新芳公司申请破产的研究杭州师范大学地信 141 班汤维指导老师:缪新芳摘要: 研究了公司申请破产的意义, 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应当准备的材料,以及申请的流程,撤回的准许时间关键词:破产申请资不抵债支付不能债务人债权人 1. 引言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历来浙江省政府就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得到重视和发展, 其中就包括公司申请破产的相关法律。申请破产是出于对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利益的保护, 同时也关系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笔者在这里归纳总结了部分公司申请破产的意义。一. 破产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 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 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二. 破产申请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杭州师范大学编制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三. 公司申请破产的义务与责任公司在达成资不抵债或支付不能的破产边界时,有义务提出破产申请,原因如下: (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首先分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按照资本维持的原则, 当公司进入亏损情况时, 首先损失的是公司的自有资本。最后,当公司的注册资本被亏损待尽的时候,公司的净资产为零。如果在这个时候, 对公司进行资产清算, 忽略掉资产清算和破产申请的费用, 则公司的全部债权刚好被全部清偿。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申请破产, 继续亏损, 则债权人的部分甚至全部债权不能得到清偿。然后讨论公司支付不能的情况。当公司进入支付不能情况时, 公司表现为公司经营状况恶化, 虽然公司的资产总额尚大于负债总额, 但是公司的资产结构不良, 资产中大部分为实际价值不高, 难以变现的存货, 固定资产或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 并且此时公司已经难以在市场第三方处获得信用贷款。公司资金流动困难, 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而且这种情况在长期看来也是难以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 通过强制义务使公司及时申请破产, 则可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最后, 在公司达到破产边界时, 债权人虽然有提出申请破产保护的权利, 但是如果在法律上不规定公司及时申请破产保护, 是难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的。因为对于知情的公司债权人而言,一般是希望直接对公司的资产单独进行强制清算以优先获得自己的债权补偿, 而不是提出公司破产申请来使全体债权人平均分配公司的资产的。这样一来, 不知情的债权人的利益就不能够得到保障。(二)防范社会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需要当公司资不抵债时, 公司外的第三方一般是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