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王庙乡教代会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 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 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 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 财务工作报告与其他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由校长颁布施行。(3)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4)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意见。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 参与民主推荐校长人选的工作。第六条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 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 可以提请大会复议. 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 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 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 可以当选为学校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 科室、班组等为选举单位, 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一百人以上的学校, 代表人数一般占教职工总数百分之三十左右; 一百人以下的学校, 代表人数不少于二十五名. 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应当张榜公布。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3) 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2) 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3) 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