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政发〔 2010 〕 17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办法》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 贵港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流程图贵港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和考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 由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的入库资格进行审查。第四条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进入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的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每年的 1-2 月份。如招标代理机构临时申请, 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 临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库工作。第五条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经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可以进入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参与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代理招标活动: (一)有效的资质(格)证书、营业执照; (二)没有严重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在贵港市城区范围内设有常设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第六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需要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有关监督部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从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代理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第七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地点在市住建委,由住建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参加投标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编号,现场准备数目相等的乒乓球并编上相应号码,由招标人手戴劳保手套进行抽取。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个抽取过程应在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委以及参加投标的中介代理机构代表现场监督下进行。所有参加随机抽取人员必须在随机抽取结果确认表格上签字. 随机抽取程序详见《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报名参加投标的中介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达抽取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第十条进入贵港市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到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登记备案手续,并自觉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已在贵港市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每年办理一次告知登记备案手续;首次进入贵港市辖区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前到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二条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如下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评: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评标准( 总分 100 分) 序号考评内容扣分/次考评结果运用 1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的 151、10<年累积扣分≤20,约谈整改; 2、20<年累积扣分≤30, 暂停 6个月代理资格; 3、30<年累积扣分≤40,暂停 1年代理资格; 4、年累积扣分达 40分以上的(不含 40分),取消在贵港市的代理资格。 2超越资质(格)代理的 15 3弄虚作假招标的 15 4串通或协助他人串通投标的 20 5以营利为目的收取文件费的 5 6 招标文件、代理合同、补充文件等不盖法人公章的 10 7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10 8 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 10 第十三条除上述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考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 由贵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