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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招商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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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招商优惠政策.doc

上传人:ffy51856fy 2016/7/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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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招商优惠政策(一) 对于能够落户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内再生金属的生产性企业及设备装备制造企业, 享有如下相应优惠政策。 1、再生金属生产性企业指再生铜(铝) 的拆解、熔炼、精加工产品的企业, 尤其是利用铜、铝、钢、不锈钢等金属原料生产精加工产品如水龙头、阀门、汽摩配、不锈钢管、链条、锁类、门类等产品的企业。 2、土地出让: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其土地出让金可按成本价优惠(3万/亩), 但须按省国土资源厅的基准地价( 万/ 亩)进入招拍挂运行,但可以根据投资情况实行用地优惠。如果属投资额较大、有品牌、有品位、有品质、利税高的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3、增值税扶持: 新落户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的生产性企业, 依照税率征收的增值税中地方财政所得部分, 10 年内由受益财政建立企业技改基金,对企业予以扶持。其中,扶持3 年的基金额度为当年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中地方受益财政所得部分的 100% ,扶持 6 年的基金额度为当年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中地方受益财政所得部分的 60% ,扶持 10 年的基金额度为当年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中地方受益财政所得部分的 48% 。 4、所得税扶持: 新落户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的生产性企业,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企业所得税中地方财政所得部分, 对企业予以扶持,由受益财政建立技改基金和产品开发基金。基金额度前 5 年为地方所得的 100% ,后5 年为地方所得部分的 50% 。 5、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落户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的再生资源生产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 7% 收取后, 由市财政将 6% 作为奖励扶持返还给企业。 6 、防洪保安基金:对落户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的再生资源生产企业,按标准收取防洪保安基金后, 由市财政全额奖励扶持返还给企业。 7 、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执行; 8 、用水:按成本价收取; 9、除上级的行政事业收费凡是丰城市内的行政事业收费全免; 10、户籍、教育、医疗等享受市民待遇; 11、所有的***服务包括投产后的服务都由基地办和服务乡镇全程负责; (二) 对于落户基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扶持政策(1 )财政贴息补助。再生资源企业因缴纳增值税造成资金流转困难的向银行贷款的, 由受益财政给予贴息补助。 200 9 年按不超过缴纳增值税的 70% 计算补助, 2010 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缴纳增值税的 50% 计算补助。(2 )财政担保。市财政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两年, 担保额度为增值税退税数额。(3) 财政返还。对该类企业缴纳增值税及附征地税的地方财政所得由受益财政返还 100% , 享受了财政贴息的企业附征地税不予返还。(三) 再生资源性质的总部经济培育扶持优惠政策凡是落户丰城工业园区( 含一园三区三基地) ,在我市登记工商注册, 办理税务登记, 总部( 包括决策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 设在丰城, 在丰汇缴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