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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方法 〔修订〕
为进一步标准全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
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
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方法》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接待范围
本方法所称公务,是指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 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二、接待原则及要求
有利公务、 务实节俭、 归口管理、 对口对等、 严格标准、
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三、接待分工与程序
〔一〕接待分工
.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同级及以上领导由
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有关单位〔部门〕配合。
.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类协会、学会在校内开
会,应遵循 “以会养会 ”的原则,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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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与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工作的客人由对应
的单位〔部门〕负责接待。
.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交流处牵头,根据国家
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具体参照湖南省财
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方法》的
通知〔湘财行〔 2014〕 16 号〕。
.各类专项评估检查、项目验收、重大活动等专项的接
待工作由专项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教学院、
部 (中心 )配合。
.各单位〔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确需学校领导出席接待
的, 应提前与党政办公室联系,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二〕一般接待程序
.实行公函制度。 接待公务活动, 来访单位需提供公函,
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严格接待计划。学校根据来访单位的公函,由承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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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部门〕制定接待计划表,确定接待标准、内容、地点、
出席人员。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标准接待程序。学校党政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向分
管校领导汇报、 请示, 协调安排出席的校领导和相关单位 〔部
门〕负责人,制作接待任务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准
备,确需召开协调会的报请相关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安
排部署接待任务。
.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接待程序可参照执行。
四、具体接待事项要求
〔一〕用餐安排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格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会议食宿参照湘潭市本级一类
会议标准执行,每人每天住宿费 300 元,伙食费 140 元,其
他费用 100 元。
,工作餐标准为
50 元/
人。
.凡公务接待用餐,陪同人员应从严控制,防止多人多
餐陪同,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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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宴请时应当选择本地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
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
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中午宴
请不得安排用酒。
〔二〕住宿安排
.来宾如需住宿,接待单位〔部门〕可根据来宾的要求,
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凭来宾有关证件,由接待人员
陪同来宾办理住宿手续。
.来宾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