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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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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作规范)农作物种子
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

第六条国家中心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制备一组
质量已知值的能力验证试验样品。
第七条考核机关根据检验机构检验范围,在兼顾考评员经历和就近安排的前
提下,从国家中心建立的考评员数据库中指派考评员,指定考评组长,成立考评
小组,并将检验机构申报的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转交给考评小组进行文件审查。
第八条考评小组应当通过申请材料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范围、检验资源、管理
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全面了解,为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有条不
紊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第九条考评组长根据第八条负责编写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包括目的
和范围、评审依据、考评小组成员分工、评审程序和方法、评审活动日程表、评
审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能力验证和文件审查工作可以同时进行。能力验证和文件审查考评通
过后,方可安排现场评审。
第十一条考核机关与检验机构商定现场评审时间,批准考评组长编写的现场
评审计划,向检验机构和考评小组下达现场评审通知。
第三章能力验证
第十二条国家中心根据考核机关通知向检验机构提供能力验证试验样品以
及相应的检验指导书、结果报告单。
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
法》规定完成验证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向国家中心报送检验结果。
未在截止时间报送检验结果的,国家中心将督促其报送,并向考核机关报告,
考核机关可以顺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时
限。
第十四条国家中心通过统计分析,对检验机构报送的检验结果作出能力验证
考评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
第十五条能力验证考评不合格的,考核机关终止考核工作并通知检验机构。
第十六条能力验证考评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认真查找和分析偏离原因,采
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加大检验练****严格控制检验过程质量,确保检验结
果准确可靠。落实整改措施并验证整改结果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考核。
第四章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
第十七条文件审查是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
准则)对检验机构提交的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旨在了解和评价检验机
构能力范围和配置的完整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有过程是否被确定以及相关
过程程序是否被适当地形成文件。
文件审查可以分为种子检验基本条件审查和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
查。
第十八条基本条件是指检验机构开展种子检验工作所需的组织管理、专业人
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最低要求。基本条件通过检验机构提交的相关
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一)检验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批准
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符合《准则》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种子检验员证》的人员达到 5 人以上,其中室内检验员 3 人以
上;
(四)固定检验场所符合相关要求,面积不少于 120 平方米;
(五)检验设备配置、性能与申请检验项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
相符合。
第十九条体系文件是指检验机构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种子检验活动范围相
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过程及其过程程序被适当地描述所形成的文件。体系
文件通过检验机构提交的质量手册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一)质量手册是否提供了涵盖《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整体信息,质
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适宜,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有关公正性、独立
性、诚实性的措施是否明确;
(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否明确了相应的控制内容、方法和措施,内
容是否充分描述,各程序之间是否有清晰明确的接口;
(三)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计划以及开展情况的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四)检验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是否清晰、准确,与法规、标准、规程要求是
否相符。
第二十条考评小组应当在 10 日内完成检验机构文件审查工作,向考核机关
通报审查情况,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