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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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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wc69885 2016/8/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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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适当减轻职工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保障职工医疗消费水平,根据《 XXXX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来源省公司下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年度结转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基金利息收入。第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对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对象为公司下列人员: (一)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司职工。(二)内退、退休人员。第三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方式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分为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一)对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进行适当补助。(二) 对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进行适当补助。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一)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在一个年度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29 周岁及以下, 200 元/ 年。 30- 39 周岁, 300 元/ 年。 40- 49 周岁, 400 元/ 年。 50 周岁及以上, 500 元/ 年。(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对象住院就医,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以下补助: 1 、一个年度内,补助一次属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应的起付标准。 2 、住院医疗费用在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最高限额以下的,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范围内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 20% 来进行补助。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对象必须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严格遵守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即自费项目费用), 不得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可以分别申请和分别报销。第六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的报销程序(一)门诊医疗补助报销程序填写《 XXXX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有效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经人事部、工会审批后,在财务部报销。有效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是指门诊医疗的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单、医疗费用单、购药发票等符合有关规定准许报销的有效凭证。(二)住院医疗补助报销程序填写《 xxxx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医疗费用结算表等, 经人事部、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