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多元社会主体共治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
摘要: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政府的治理环境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已经不能满足政府单枪匹马治理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政府转变单一的治理模式。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成为了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重要的合作者,于是出现了多元社会主体共治的局面。本文着力研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合作存在的某些问题,以及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多元主体治理政府非政府组织合作
一、相关定义
(一)非政府组织的定义
非政府组织,英文为Non-anizations,是指各种形式的开展公益性、互益性活动的非营利民间组织。在我国,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形式。
(二)治理的定义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从上述治理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有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有国家机构、营利性组织等等。治理的过程不再是政府单独行动,而是各种利益主体所采取的联合行动过程。这意味着公共事务的治理不再依赖于政府的统治,非政府组织甚至个人都参与到其中,治理的主体正在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
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必然性
(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出现与反思
对于市场而言,当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时候,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便失灵了。为了有效的弥补市场失灵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政府来纠正和补救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对于垄断公共物品供给的政府而言,当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或干预缺乏效率或无效率时.
(二)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非政府组织能够深入民间,提高治理绩效,与公民的关系更为密切,活动内容都是围绕公民的日常生活开展的。民众可以通过直接参与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公共活动,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非政府组织多以社会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为服务对象,他们更多的关注这些群体的生活状况,对其采取有效的救助,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
。主要的经费来源是成员的会费、社会的捐助、非盈利目的的服务所得。非政府组织从事的是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非政府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通过登记注册合法化。这会导致三种弊端:一是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会导致程序复杂化、办事官僚化。二是不通过合法登记注册而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三是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丧失。
(二)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缺陷
一是非政府组织在组织制度建设上缺乏严格统一的规制,如理事会制度、财务公示制度等。使得非政府组织的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方法不够科学,可能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二是非政府组织缺乏资金来源、人才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等,使得非政府组织缺乏明确的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
(三)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起步比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