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废料买卖交易合同
甲方(出让方):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緒宏
地址:税区 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通过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运营的河南省废料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竞价方式成为甲方约定废料的受让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及交易平台的招投标成交结果,就乙方回收甲方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废料之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标的
1、甲方同意将下述成交标的转让给乙方:
标的名称
预估数量(吨)
成交单价
(RMB 元/吨)
备注
废钨钢
100
钛制废料
90
2、实际成交废料数量,以甲乙双方过磅的实际数量为准。
3、收购区域:郑州综合保税区甲方指定废料仓,具体区域以甲方指定为准(下称“暂存区”)。
4、成交标的单价为 不含税 价, 受让 方为税费承担方。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乙方于双方签订合同前 三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元整)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账号:2637 4214 523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支行);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随时调整履约保证金额度,乙方收到甲方履约保证金补缴通知时,应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限与补缴额度完成履约保证金补缴。履约保证金缴纳/补缴每逾期一日,乙方同意按照未交付金额的 千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停止乙方合同约定废料项目之收购权,并另行标售该约定的废料项目,乙方不得有异议且乙方无权就该项目再次投标。
甲方有权直接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及其它费用等。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拒不履行合同指: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限期履行后仍拒绝履行的),则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标的的交付
1、交易标的经交易平台公开招标,乙方确认投标前已看样并认可所有标的品质,对所有交易标的品质无异议(包含但不限于标的材质、颜色、形态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某种废料进行折扣处理或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权益。
2、交付地点定于郑州综合保税区甲方指定废料仓 ,标的由乙方负责装卸及运输并承担费用。
3、标的自装载乙方安排的运载车辆之时,视为交付。
4、标的交付后,相关装卸、运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保管、环境责任及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有违法弃置或存在其它违法、不当处理之情形,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
第五条:货款结算支付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每月提供上月出货《废料对账单》给乙方,自通知乙方确认《废料对账单》四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否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交付货款金额的 千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乙方合同约定废料项目(下称“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