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财产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校国有财产管理, 防备国有财产流失, 保护财产
安全与完好,提款项、债权等流动财产的管理。
(三)总务处: 负责全校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物质、设备的
计划、配置、 查收、登记、建账、出借、报损报废等工作;归口管理
全校土地、公有房子、后勤经济实体的国有财产;查核督查校内各单
位、部门及后勤经济实体, 行政办公、后勤服务设备和设备等 国有资
产的利用、使用、保护、维修状况。
(四)基建处: 负责全校基建等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 验
收、登记、建账、出借、报损报废等工作;负责学校建设发展所需土
地的征用、公有房子建设有关手续的报批与办理; 负责在建工程管理,
实时办理工程完工查收、 完工财务决算,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财产移交
和产权登记。
(五)教务处:负责全校本、专科教育等,教课、实验、实践等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 查收、登记、建账、出借、报损报废等工作,推进教课资源的共享共用及有关平台建设; 查核督查校内各教课单位教课 设备和设备 等国有财产的利用、使用、保护、维修状况。
(六)科技处: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等 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查收、登记、建账、出借、报损、报废等工作; 推进科学研究资源的共享共用及有关平台建设; 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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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管理; 查核督查校内科研项目, 集体及个体科研 设备和设备等国有财产的利用、使用、保护、维修状况。
(七)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等,教课、实验、实践等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 查收、登记、建账、出借、报损、报废等工作;推进学科有关资源的共享共用及有关平台建设; 查核督查校内研究生与学科建设 设备和设备 等国有财产的利用、使用、保护、维修状况 。
(八)网络中心:负责全校校园网络建设、管理等 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 查收、登记、建账、出借、报损、报废等工作; 推进网络资源的共享共用及有关平台建设; 查核督查校内各单位、 部门网络设备、设备等国有财产的利用、使用、保护、维修状况 。
(九)图书馆:负责全校各种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图书设备等 计划、配置、 查收、登记、建账、出借、报损报废等工作;负责全校图书资料、电子第一版物等管理;查核督查校内各单位、部门图书资料、设备等国有财产的利用、使用、保护、维修状况。
(十)捍卫处:负责全校消防、安保等 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查收、登记、建账、保护、出借、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查核督查校内各单位、部门消防设备、设备等国有财产的利用、使用、保护、维修状况。
(十一)纪委督查室、审计处:依照国有财产管理的法例、法律和政策对全校各单位、部门国有财产的各项管理状况进行全程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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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据有与使用学校财产的单位 (系、处、部、中心、馆等)为学校财产的二级管理单位, 对所占用的财产负直接收理和保留保护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一定由一名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产管理工作, 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财产管理员,履行财产管理的职责,各二级管理单位主要职责以下
(一)执行上司及学校国有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拟订本单位财产管理方法,增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二)负责申报财产购建计划,组织可行性论证及新增财产的申购、到货查收、条形码粘贴等工作;
(三)成立本单位财产明细账,负责本单位财产的账、物管理,办理进出库手续等平时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留、保养本单位据有使用的财产;
(五)负责本单位的财产清点、登记、统计报告工作,对本单位据有使用的财产进行督查检查, 并按要求向学校各财产归口主部门和国有财产管理处报告有关事项;
(六)负责办理本单位财产的调拨、报修、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辅助学校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资料、低值耐用品等的管理。
第八条各据有和使用学校财产的单位须成立相对稳固的财产管理队伍。人员调换时,要推行接替人先到,换班人后走的原则,并做到交接实时,手续齐备,账实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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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国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