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v 程结算依据。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30日止,总工期假设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
. v .
第三条 工程质量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进展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验收时,应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及技术要求的标准执行。假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承包人
2
除无偿返修整改至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进展施工;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由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经发包人认可后按实结算。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协商解决,及时办理各种现场签证,并注明时间、部位和工程量,否那么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方法:
付款按工程施工进度完成100%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合同、签证作出结算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量95%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结算经审计完毕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 .
. v .
1、提供承包工程的设计图纸;
2、发包人派代表进驻工地进展技术、质量监视、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
的问题。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顺延工期。
3
4、假设由于地下土质情况变化,不能满足化粪池的稳定性、平安性等设计及规要求,由发包人联系设计单位进展
方案调整或变更,由此承包人产生的费用,据实计量、做好现场签证,纳入审计决算。
5、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签定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那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组织专门人员在 5 日进展验收。
(二)承包人责任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的三天,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供发包人审批。
2、开工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表一份。
. .
. v .
3、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机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