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60; 一 租房合同押金条款
篇一:租房定金协议
房屋租赁定金协议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现乙方已经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租用此房屋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
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4、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
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5、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6、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
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
自理;
2、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
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
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它约定: 。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
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
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
(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
甲方所有。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
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7、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
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
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